
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,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,结合我市2018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、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,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决定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。
此次提标前,我市实施的城乡低保标准是: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,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850元。此次提高标准后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500元。城区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370元、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210元筹集。各县(市、区)所需城乡低保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渠道筹集。
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,可以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,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。市民政局要求各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,加强资金使用管理,切实做到专款专用,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范围,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。
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直受到市委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。2019年1-6月,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4686万元,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9.16万人次。(核对中心 赵猛)